康复期怎样避免心肌损伤?这5点不能忽视→******
“新冠防治 有问有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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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怎么判断自己是否患上了病毒性心肌炎?什么情况要去医院?
注意以下几种表现。
疑似出现病毒性心肌炎时,一般都会有胸痛、心悸、活动耐量减退的症状,比如说走走路、做做事情,就感觉到心悸、气喘,如果3周后症状还没有好转,需要及时就医。
医生通过心电图、心肌标志物、心脏彩超、心脏核磁共振等检查,会综合在一起来判定是否患上了病毒性心肌炎。
问:最近大家都在讨论病毒性心肌炎,听得我很焦虑,感染新冠后患上病毒性心肌炎的几率到底高不高?
发病率并不算太高。
首先,根据目前已有的临床病例,我们基本能够确定新冠病毒的确有可能会引发病毒性心肌炎。
病毒进入身体后,主要机理有2种,一种是病毒损伤了心肌,这其实只占比较小的一部分。而另一种情况是,人体感染病毒后,诱发了自身的免疫反应,产生对抗入侵病毒的抗体,但如果此时抗体出现“短路”,那么就会错误地攻击我们自身的心肌细胞,导致病毒性心肌炎的发生。在临床上,心肌炎属于危重疾病,猝死率很高,暴发性心肌炎死亡率达到20%~30%。
但不论是普通的心肌炎,或是由新冠病毒所导致的病毒性心肌炎,都属于相对罕见的疾病,发病率并不算高,大概每10万人每年会出现10~100例心肌炎患者。
实际上,绝大部分患者是在感染新冠病毒后,出现了心肌细胞受损,远远没有达到心肌炎的程度。
问:我“阳”了,康复期怎样避免心肌损伤?
做好这3点。
在抗原或核酸转阴后,不能一下子就“撒欢”了,想降低心肌炎及其他心脏并发症的风险,新冠感染后约3周需做好以下3点:
1.不要剧烈运动,不要过度劳累,尽量减缓工作节奏。
2.晚上不能熬夜,一定要早睡早起。
心脏是一个非常讲究昼夜节律的器官,它由交感神经、植物神经系统来支配整体运行。当你通宵达旦地熬夜后,哪怕睡足了8个小时,对心脏来讲,它的交感神经兴奋性也会增高,压力会增大,那么就可能导致恶性的心律失常。
3.充分补充营养。
充分补充维生素类、高蛋白类食物,还要注重摄入微量元素,比如钾、钠等电解质,对心脏都有好处。
问:我已经“阳康”了,多久后能锻炼?
4周后可以逐步恢复锻炼。
大部分轻症患者症状消退后2~3周内,不要进行高强度运动。4周后若身体没有不适,可循序渐进地锻炼,但一定要把握好度,不能一上来就恢复到原来的运动量,要慢慢来。
问:听说辅酶Q10对心脏好,要不要先吃上,避免心肌炎?
不需要。
辅酶Q10又称泛素酮,是一种天然存在于人体的物质,心脏、肝脏、肾脏和胰腺中的含量最高。
如果得了心肌炎,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可能有帮助,但对于预防心肌炎来说,辅酶Q10是没有用的。
目前,没有明确证据支持辅酶Q10可以预防心脏疾病。只要能够正常进食,并且做到均衡饮食,通常不会缺乏辅酶Q10。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1月8日,中国边境城市——广西东兴活力逐渐恢复 翟李强 摄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1月7日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到达层连夜拆除入境旅客闭环转运防疫围挡 殷立勤 摄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乙类乙管”实施首日的首都国际机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